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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提升村庄和居民小区疫情防控的通告(第3号)
2020/2/7 12:45:11  您是第位阅读者  来源:清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清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提升村庄和居民小区疫情防控的通告

 (第3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了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从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对村庄及居民小区疫情防控措施再升级。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广大群众要遵守国家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树立“防控疫情,人人有责”的意识,人人参与,群防群治。

二、全县所有村庄、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须持有效证件登记、测温后方可进入。非本村庄、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准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严查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及时移送县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同时,对出现确诊病例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

四、近15天从有疫情的重点地区返回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暂停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营业。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禁止居民串门、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

八、做好小区出入口、楼房单元出入口、楼梯、电梯等重点区域消毒消杀,及时清扫清理院落、巷道垃圾,创建良好的卫生环境。

九、严格加强出租房管理,从严管控承租人员,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鼓励广大群众通过电话、信箱等方式对未纳入管控人员进行反映举报。

 

 

清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清水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