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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五严格十严禁”推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
2014-3-27 14:52:01  您是第位阅读者

 

    近日,清水县委书记刘天波同志在检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要求: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把认真查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在重中之重,认真找、详细查、深刻剖、扎实改,坚决以作风的转变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深入开展;一定要把学习习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作为立身立言的重要标准,以“五严格十严禁”约束自己、管住自己。

    一要严格执行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必须全面贯彻落实, 公务接待必须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严禁超标准提供高档菜肴,严禁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严禁工作日期间饮酒。

    二要严格公车管理。严禁城区上下班公车接送,严禁公车私用和公车在酒店、商场以及娱乐场所门口停放。

    三要严格干部管理。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出入娱乐场所用公款参与消费,严禁公职人员在公务接待和休息期间着统一制服出入茶楼酒店”。

    四要严格会议筹办程序。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按程序通知安排。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县直单位和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必须经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并报经主要领导同意,不相关的部门和分管以外的县级领导一般不出席会议。但凡能通过电话、文件、传真或其他方式传达上级精神、部署工作的,一律不再召开会议;对会议时间、参会范围相近或内容相关的,一律合并召开,泛泛提要求的会议一律不开。严禁擅自组织召开各类会议;严禁替会、溜会和违反会场纪律。

    五要严格执纪问责。县纪委监察局要铁面执纪,严禁“留情面、装好人”。

    至目前,全县共有20名党员干部因违反以上规定被诫勉谈话,16人全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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